缔约过失的赔偿范围有:
1、固有利益,固有利益赔偿的范围主要是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损失等损害或损失,就固有利益损失中的人身损失而言,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2、信任利益的赔偿范围,信任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主要包括有缔约费,如为订约而到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将标的物运送给买方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变更或撤销造成的实际损失;因身体受伤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行和实际履行费用而丧失的利息等。间接损失主要包括因信任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盈利机会损失;利润损失;因身体受伤而减少的误工收入;其他可得利益损失。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以下这些:(一)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造成对方损失的;(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造成对方损失的;(三)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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