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观要件包括行为人必须具备主观过错、实施了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和有缔约一方信赖利益之损害事实存在。信赖利益被称为消极利益或消极的契约利益,是指当事人因信赖合同的成立和有效但由于合同不成立或无效而蒙受的不利益。但应当指出的是,缔约过失责任中法律所保护的信赖利益必须是合理的信赖所产生的利益。
根据缔约过失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必须具备主观过错,也就是未尽自己应尽和能尽的注意,违反了相应的义务,导致法律无法容忍的行为意志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这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观要件。
2、必须实施了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
反契约义务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先契约义务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而产生的法定附随义务,主要是告知、协作、照顾、忠实等义务。这些义务不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因此违反这些义务的行为不是违约行为而是违法行为。
3、有缔约一方信赖利益之损害事实存在
民事责任一般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构成要件,损害事实的发生也是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信赖利益被称为消极利益或消极的契约利益,是指当事人因信赖合同的成立和有效但由于合同不成立或无效而蒙受的不利益。但应当指出的是,缔约过失责任中法律所保护的信赖利益必须是合理的信赖所产生的利益。
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自己的过失行为导致合同订立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 须有缔约过失:即一方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自己的过失行为,导致合同订立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
2. 须有过失:过失是指行为人因其应当具有的谨慎、注意义务而没有履行,致使合同订立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
3. 须有损害后果:即因缔约过失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导致合同订立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给守约方造成损失。
4. 须有过失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合同订立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5. 须行为人有过失:即行为人应当具有的谨慎、注意义务,如认真阅读、了解对方情况等,如行为人没有履行这些义务,则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总之,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须有缔约过失、须有过失、须有损害后果、须有过失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有过失。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要件,才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须有缔约过失、须有过失、须有损害后果、须有过失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有过失。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要件,才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