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缔约过失责任类型包括哪些
缔约过失责任类型包括以下几种: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
1.固有利益。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于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问题。
2.信赖利益。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1.缔约人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就合同订立者来说,缔约双方在缔约的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告知、互相诚实、互相保密等义务的行为。缔约人一方如有上述违反义务行为时,就有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
3.缔约过失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如果另一缔约人的损失非因对方的过错而是由其它原因造成的,其不得向对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如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顺利订立时就不存在缔约过失。这里的过错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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