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说到底是因为违反诚信原则而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的责任。所以其赔偿范围应当注意以下标准:
(一)信赖利益损失限于直接损失。一般不包括因此错失的机会损失等间接损失,否则,信赖利益损失就可能会漫无边际,不当加重当事人的责任。
(二)不能参照合同约定来确定信赖利益的范围。
(三)信赖利益不得超过履行利益。
(四)信赖利益损失属于财产损失,不包括人身损害或精神损害。
一、过失致人死亡的赔偿金额是多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死亡赔偿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主要费用有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遗属的交通,食宿以及误工等合理费用,赔偿方面可以协商,也可以通过法院解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要根据受害人经常居住地的标准,以及受害人的被抚养人等具体情况来计算,同时也要对死者家属赔偿精神损失费。过失致人死亡作为一种过失犯罪,比故意犯罪的主观恶性要低,犯罪分子应该要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可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对于犯罪分子没有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会在刑期以及执行方式上有所体现,比如说本来可以判处缓刑的,没有赔偿的话就判处实刑了。
二、缔约过失信赖利益赔偿范围
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直接损失主要包括:
1、缔约费用,如为了订约而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运送标的物至购买方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3、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4、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
5、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间接损失主要包括: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亦即丧失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机会所蒙受的损失;利润损失,即无过错方在现有条件下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损失;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其他可得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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