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工资的概念
时间:2023-07-23 11:00:35 3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档案工资就是用工单位按的劳动能力所作出的定级工资,它不包含劳保福利,是人事劳动部门按照有关政策核定的工资标准。

就是用工单位按的劳动能力所作出的定级工资,不包含劳保福利,一般较低,而大家所领工资即有包含如住房补贴,大家所领工资岗位工资等。是人事劳动部门按照有关政策核定的工资标准。一般一式几份,其中工资件需要存档一份。这是档案工资称谓的由来。

一般企业并不执行档案工资标准,在计划经济时期,工资级别是国家统一规定的,这部分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是经劳动部门审批的,会记入个人的劳动档案,这就是档案工资,国家除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外,不再规定统一的工资标准,实行社会劳动保险制度,档案工资已失去原有的意义。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调整工资的数额。公务员的工资是财政拨款,用的是纳税人的钱,所以国家有统一的规定。

非工资薪金收入是什么意思

非工资性收入是指工资之外的收入,可以是劳动报酬,也可以是资产性收入,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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