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应支付补偿金的情形包括以下方面: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五)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七)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八)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一、用人单位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怀孕、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那么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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