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评估报告有效时间是多少
时间:2023-04-02 14:52:14 44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我国《房地产估价规范》规定,房地产估价报告有效期一般为1年,即从出具估价报告之日起1年内有效。

估价机构对估价报告有效期的规定可以短于1年,但不应长于1年。

通常来说,在估价报告中会有关于估价报告有效期的条款写明,不管拆迁期限是多长,只要你估价报告过了报告上所载明的有效期,估价报告即失效了,此时若还在拆迁期限内,且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可要求重新评估。

一、拆迁补偿评估报告范本

项目名称:

受托估价单位:

委托估价单位:

估价日期:

估价报告编号:

1、估价对象

根据《拆迁许可证》(XX号)及委托方的要求,本次估价对象为XX项目所涉及的位于XX的地上物,包括村民个人所有和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物。

2、估价目的

3、估价时点

4、估价结果

于估价时点XX年XX月XX日的拆迁补偿总价为:人民币XX元

5、估价师声明

6、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7、估价结果报告

二、拆迁补偿评估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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