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房地产估价
房地产估价全称房地产价格评估,就是对房地产进行估价,也就是说,由持有《房地产估价人员岗位合格证书》或《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专业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运用估价方法,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结合估价经验及对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分析,对房地产的特定权益,在特定时间最可能实现的合理价格所作出的估计、推测与判断。它实质上不是估价人员的定价,而是模拟市场价格形成过程将房地产价格显现出来,它具有专业性、技术性、复杂性,是科学、艺术和经验三者的结合。一、广东高速公路征地补偿的参考依据是什么1、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查看原文
2房地产估价方法
一、估价基本方法1、成本法成本法是以建造该类房地产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基础。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城市配套设施建设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勘探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银行利息、税金、销售费用、开发利润等。其中,地产价格可以以该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和土地开发成为熟地所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基础,再加上正常的税金和利润。这里需要特别指出成本法中的一种特殊的方法:重置成本法。因为重置成本法不需要考虑未来利益和长远效益,不需要计算地产价值,在实际运用中经常采用重置价结合成新进行估价;(1)根据估价房产房屋建筑结构、等级,选定房屋重置价格标准(以当地标准为准)。(2)根据估价房产的建成年代,使用年限,残值率、剩余经济寿命、建筑物的新旧程度,估计该房产的折旧额或成新度(一般以当地公布的标准为准,不需另行计算)。(3)楼层、墙体和层高的修正。评估公式:房产现值=〖建筑面积×房屋重置价格标准×(1&plsmn;楼层、借、共墙、层高修正系数)&plsmn;装修水电设备调价〗×成新率若情况不复杂可用简化公式:房产现值=建筑面积×房屋重置价格标准×成新率×1.52.市场比...查看原文
3房地产估价流程
一、明确估价基本事项包括:(1)明确估价对象的实体状况,如对土地,应明确它的地籍范围和地籍号,以及坐落位置用途,面积、形状等;对房屋,应明确它的坐落位置(门牌号码)、结构、层数、面积、使用情况等。(2)明确估价对象的权利状态,如完全产权、已设定有某种他项权利的不完全产权,房屋的部分墙体的归属等等都必须明确。(3)明确估价对象的范围,如单纯评估土地的价值,或单纯评估房屋的价值,或评估一幢房屋中的某个部位等等,都必须明确。(4)明确估价目的,由于同一房地产出于不同的估价目的,其估价结果往往不同。所以,必须明确委托估价人请求估价的目的是什么,以区分不同性质的估价。(5)明确估价时点,某房地产的估价结果,是表示该房地产在某一个特定时点上的价格。因此,必须明确估价时点,如果不确定估价时点,房地产估价是没有意义的。(6)明确估价报告交付的日期,交付估价报告的日期一般由委托估价方提出,也可由委托估价方和受理估价方协商确定,一般估价报告的作业日期为7-15个工作日。二、拟定估价作业方案主要是就估价所要做的各项工作作出日程进度安排,包括对估价作业内容、作业人员、时间进度、所需经费等的安排,以便于控制进度...查看原文
4房地产估价对象
房地产估价对象是指一个房地产估价项目中需要评估其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具体房地产。估价对象是丰富多彩、复杂多样的。一:从权益角度来看,估价对象主要有:(1)干净的房屋所有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这里的干净的意思是指该房地产的手续完备、产权明确且未租赁或者未设有抵押权、典权、地役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他项权利,下同);(2)干净的房屋所有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3)干净的房屋所有权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房地产;(4)部分产权的房地产;(5)共有的房地产;(6)有租约限制的房地产;(7)设定了抵押权的房地产(即已抵押的房地产。抵押人在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的情况下,可以将已抵押的房地产转让给他人。抵押人将已抵押的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不影响抵押权,受让人处于抵押人的地位);(8)设定了典权的房地产;(9)设定了地役权的房地产(即该房地产为他人提供了有限的使用权,如允许他人通行);(10)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11)手续不全的房地产;(12)产权不明或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13)临时用地或临时建筑的房地产(又有未超过批准期限的和已超过批准期限的);(14)违法占地或违章建筑的房地产;(15...查看原文
5房地产估价目的
房地产估价目的,是指估价结果的期望用途,或者说,是指为何种需要而评估房地产的价格。房地产估价目的具体可以分为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入股、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保险、纳税、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房地产分割合并、房地产纠纷、房地产拍卖、投资决策及企业各种经济活动中涉及的房地产估价(如企业合资、合作、联营、股份制改组、合并兼并等);估价结果的价格类型也可分为土地出让底价、入股价格、买卖价格、租赁价格、抵押价格、投保价格、课税价格、征用价格和投资价格等等。需要指出的是,不同的估价目的将影响估价的结果。因为估价目的的不同,相应的估价原则、因素和采用的估价方法就有可能不同。...查看原文
6房地产估价规范总则
1、为了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统一估价程序和方法,做到估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2、本规范适用于房地产估价活动。3、房地产估价应独立、客观、公正。4、房地产估价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一、房地产估价原则1、房地产估价应遵循下列原则:(1)合法原则;(2)最高最佳使用原则;(3)替代原则;(4)估价时点原则。2、遵循合法原则,应以估价对象的合法使用、合法处分为前提估价。3、遵循最高最佳使用原则,应以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估价。当估价对象已做了某种使用,估价时应根据最高最佳使用原则对估价前提作出下列之一的判断和选择,并应在估价报告中予以说明:(1)保持现状前提:认为保持现状继续使用最为有利时,应以保持现状继续使用为前提估价;(2)转换用途前提:认为转换用途再予以使用最为有利时,应以转换用途后再予以使用为前提估价;(3)装修改造前提:认为装修改造但不转换用途再予以使用最为有利时,应以装修改造但不转换用途再予以使用为前提估价;(4)重新利用前提:认为拆除现...查看原文
7房地产估价法律依据
房地产估价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3条规定:国家实行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第58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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