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完全按照意原则,协商可以以评估报告为基础,是否完全由拆迁当事人决定。所以可以看出,评估报告是拆迁补偿协商的参考。协商不成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拆迁管理部门可以作出裁决。但需要明确的是,评估报告只是裁决中的证据,没有约束力。
拆迁补偿评估报告有效时间是多少
由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制定的《房地产抵估价指导意见》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从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使用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由使用者承担。不管拆迁期限是多长,只要估价报告过了报告上所载明的有效期(短于1年有效),估价报告即失效了,此时若还在拆迁期限内,且未签订拆迁许可协议,可要求重新评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三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
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
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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