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劳动关系有哪些类型?
时间:2023-04-11 17:32:51 37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用人单位使用下列人员之一的形成特殊劳动关系:

(一)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

(二)企业内部退养人员;

(三)停薪留职人员;

(四)专业劳务公司输出人员;

(五)退休人员;

(六)未经批准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

(七)符合前条规定的其他人员。

特殊劳动关系主要有七种类型,比如说用人单位使用退休人员进行工作,或者专业劳务公司的劳动者等。特殊劳动关系不同于标准劳动关系,但是都要交社保。

一、劳务外包与正式员工的区别

第一,用工关系的区别。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公司管理,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其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公司,员工的管理教育、工资发放、社保关系等均属于劳务公司。合同工。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直接使用、管理,其工作关系、劳动关系、工资关系、社保关系均属于用人单位。

第二,工作性质的区别。劳务派遣工。主要是用工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的性质,将本单位业务中的一块业务,整体划给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人员集中承担。如很多制造业公司的包装、装卸等业务,清洁业务、物管业务等。总体上劳务派遣工主要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合同工。本单位招聘的员工,一般都叫合同工,他们有的从事管理工作,有的从事技术工作,有的从事技术性的岗位操作工作。

第三,使用上的区别。劳务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工作都是限制性的、单一的工作,其劳务人员的提拔、使用归劳务公司管理,用人单位只和劳务公司发生关系,不和个人签订任何业务关系,也不会随意调动劳务派遣工的工作岗位。合同工。由于属于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单位对其有考核、提拔、表彰等权利,根据工作需要,单位也有权调动其工作岗位,可根据有关规定解除或是签订劳动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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