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工资未全部发放时,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要求其支付赔偿金。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工资支付方面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劳动行政部门和仲裁机构都有一定的权利和责任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工资未全部发放,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要求其支付赔偿金。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工资支付方面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如 何 处 理 工 资 未 全 发 放 的 问 题 ?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时用人单位未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针对这一问题,劳动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工资未全发放的问题。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不改正,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处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2.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拖欠劳动者工资超过三个月的;(二)因发放工资超过规定期限造成劳动者损失的。
3. 要求用人单位按期发放: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期发放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发放。
4. 记入信用档案: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将其记录在诚信档案中。这一措施有助于用人单位及时纠正问题,避免对用人单位的信用造成不良影响。
5. 强制执行:对于用人单位拒不改正工资未全发放的问题,劳动行政部门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扣押用人单位的资产、拍卖用人单位的财产等。
总之,劳动行政部门对于工资未全发放的问题具有严格的处理措施。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规,按期足额发放工资,以免受到罚款、信用档案等惩罚。
总之,劳动行政部门对于工资未全发放的问题具有严格的处理措施。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规,按期足额发放工资,以免受到罚款、信用档案等惩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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