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者满足以下条件离职的,劳动者不需要承担责任:
1、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果劳动者不具备上述条件,擅自离职的,应当赔偿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
劳动者擅自离职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知识经济时代的竞争实质上是人才的竞争,每个企业都在尽力追逐那些能产生核心竞争力的人才,这也是促成人才在企业之间频繁流动的根本原因。国家在鼓励人才有序流动的同时,也规定限制无序的流动或违法流动,这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本文将谈及的企业职工擅自离职。在发生企业职工擅自离职,尤其是企业技术骨干、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擅自离职时,如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保护企业合法利益,已引起了大多数企业的重视。
所谓“擅自离职”,是指职工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规定或违反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在未经单位批准或未履行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开所在单位的行为。
(一)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职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均属无故旷工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动离职处理。
(二)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损失,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及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四)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综合全文的叙述就可以得知,公司强迫员工自动离职能否得到赔偿金的情况首先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如果员工与企业协商一致,在约定中包括了补偿金,此时员工离职是可以按双方约定拿到补偿金开始,直到除了第1、2条所述情况外,员工自动离职是没有补偿金的为结束。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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