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擅自离职劳动法如何处理
在某些情况下,如劳动者未经允许擅自从受雇机构离职,受雇单位有权根据自身合法确立的规章制度对此类行为进行相应的罚款、警告等惩处措施;若该行为被认定为严重违反了受雇单位的规章制度,那么单位则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与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倘若员工违反了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保密责任或竞业限制条款,并因此给受雇单位带来经济上的损失,那么受雇单位有权向相关部门提起仲裁,请求员工对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员工提出离职公司不批准怎么办
如若雇员决定离职,而企业未予同意,那么该名雇员应当严格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途径进行处理。
下述即为详细步骤: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雇员应提早三十日(试用期内则只需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知会用工方,从而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
为了防止用工方否认收到辞呈,建议采用EMS邮政快递的方式进行递交,同时在快递单上明确标注“辞呈”字样。
雇员需妥善保管快递回执或者电子邮件发送记录,以此作为已经按照规定期限提前通知用工方的证据。
倘若用工方未能提供工作交接的机会,雇员应自行整理好个人的工作文件及清单。
若至辞呈期满时,用工方仍然拒绝让雇员离开,雇员有权自主离岗。
若遭遇用工方拖欠薪资、拒开离职证明等情况,雇员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总而言之,只要雇员按照法定程序提前通知用工方,便无须等待其批准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若用工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雇员可采取以上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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