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特殊工种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劳动的工种定义为特殊工种,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而是一个常规的术语。因此,与特种作业不同的是,标准或法规对特种作业没有正式的定义。1991年,原劳动部颁布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其中第二条对特种作业进行了界定。1999年,国家经贸委颁布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上述定义作了一些修改,明确了特种作业是指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对作业人员、他人及周围设施(如电工、金属焊接、切割等)安全危害较大的作业。从事此类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是否需要培训?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证书》(以下简称特种作业证书)
什么是特种作业。包括发电、输变电、配电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操作、维护(保养)和试验人员,矿山井下电气钳工。包括焊工、切割工
3.包括吊车司机、电缆工、信号主任、安装维修工
4.包括在企业、码头、码头等地行驶的各类机动车司机,货场等生产区和建筑工地
5.包括2米以上攀爬架设、拆除、维修工人、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理工人
6.锅炉操作(含水质检测)。包括压力锅炉操作人员、锅炉水质化验员7.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包括压力容器包装工、检验员、运输押运员、大型空压机操作员
8.制冷作业。包括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9.爆破作业。包括地面工程爆破和井下爆破工人。包括主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风尘测量工。包括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工
12.矿井安全检查。包括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包括主提升机操作员、(上坡和下坡)绞车操作员、固定带式输送机操作员、信号操作员、储槽(吊钩)操作员
采矿(剥离)操作。包括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机司机、凿岩机司机15.矿山救援作业16.危险品作业。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放射性物品的作业人员、运输押运人员和保管人员
国家机关批准的其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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