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仲裁管辖?劳动仲裁的管辖权是劳动争议。施工争议涉及劳动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因工程问题引起的,不适用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退市、辞退、辞职、辞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等发生的争议,培训和劳动保护;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引起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施工合同纠纷处理的基本途径。和解是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沟通和理解来解决争端的一种方式。建设工程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应当首先考虑通过协商解决。事实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绝大多数纠纷都可以通过和解解决。调解,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法律规定的或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争议,第三人按照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通过陈述事实和推理,促使双方作出适当让步,解决争议,达成和解的方式自愿协议,以解决建设工程纠纷。仲裁,又称“仲裁”,是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在权利和义务上作出事实判决和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诉讼,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审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为实现其合法权益作出国家强制性保障,以解决纠纷的司法活动。如果合同当事人没有就仲裁协议达成一致,诉讼只能是解决纠纷的最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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