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不一定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具体需要看发生争议的原因,总的来说,因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索相关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属于劳动仲裁范围的争议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一、社会保险是否属于劳动仲裁范围
社会保险是否属于劳动仲裁范围需要分情况讨论:
1.因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索相关保险待遇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2.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该类案件既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3.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但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足而引起争议的,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劳动者对第二、三类社保争议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社保稽查部门举报,通过行政手段处理。
二、属于劳动仲裁的争议
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仲裁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三、不属于劳动仲裁的情况
不属于劳动仲裁的情况主要包括指以下几种: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即申请人既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也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这是劳动仲裁与诉讼的一个区别点,一般诉讼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仍会受理,当事人并没有丧失起诉权;而仲裁超过时效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会裁定不予受理。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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