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人单位出现劳动纠纷时,被依法注销或者恶意注销的公司股东应当承担责任。
一、二审判决出来后公司注销的应该怎么办
。如果二审判决后单位注销,直接申请变更单位股东为被执行人,在股东股份范围内执行股东个人财产。注意:不是追加,而是申请变更。第二种情况要麻烦些,就是单位在二审期间甚至尚未进入二审时就注销了,这样的判决按理上是错误的,应该再审撤销。然后劳动者直接起诉股东代为单位承担责任。
二、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8条: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公司法》187条: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给股东。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法》解释
(二)第19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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