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申诉找哪个部门
公务员申诉找原处理机关、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公务员对原处理机关做出的复核决定不服,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申诉。公务员对本人所在的政府工作部门做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由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管辖。公务员对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做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按照管理权限由上一级机关管辖。公务员提出的申诉应当在接到行政机关人事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二、公务员开除的条件
公务员开除的条件,法律规定的有五条,满足任意一条即可开除: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三、行政监察机关有权受理公务员申诉吗
行政监察机关有权受理公务员申诉。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在监察活动中,向行政机关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堵塞行政管理中的漏洞,避免和减少工作失误;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查处,依法进行纪律制裁。
全文57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