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务员提出申诉的,行政监察机关有权受理。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监察活动中,向行政机关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堵塞行政管理中的漏洞,避免和减少工作失误;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查处,依法进行纪律制裁。
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对受理申诉案件怎样处理
1、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对受理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根据事实、法律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以下处理:
(1)认为原案处理可能错误的,应当移送相关办案部门办理;
(2)认为原案处理没有错误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诉人。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六十四条
《监察法》第五十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监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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