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人迟延付款卖房人行使解除权期限是三个月。买房人迟延付款卖房人已进行催告的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卖房人未进行催告的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一年。
一、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逾期交房违约责任承担如下:
一、解除合同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赔偿违约金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解除合同有除斥的内容么?
解除合同有除斥期间,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三、开发商延迟交房怎么处理
买受人遇到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应及时行使催告权:
1、购房人要解除合同,应先催告;
2、经催告三个月后,开发商仍未交房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是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且第三次催告后三个月未交房;
3、购房者合同解除权的有效期从催告日起三个月后开始,一年后结束,即解除权的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内可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超过一年期限,永久丧失解除权。
全文78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