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由此可见,买卖房屋并不是必须非得办理预告登记。
2、买房时如果办理预告登记,使已登记的债权请求权经过公示后,具备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具备了一定的物权效力。因此,从预告登记的性质上说,预告登记是债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即使得债权具备了物权的某些效力。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一、产权预告登记如何办理?
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所需的材料:已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或房屋产权转移预告登记的房屋,可以办理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4、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转移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抵押合同中有约定的除外)。
二、办理产权证注意哪些误区呢?
无论是购买新房还是购买二手房,都必须要办理产权证,只有办理产权证后人们才可以拥有对房屋的支配权。可是,办理产权证,很多人却一直存在着误区。
1、贷款还清后不及时到登记机构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当今社会,房屋抵押作为一种融资渠道越来越普遍的出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办理贷款时,金融机构会和产权人到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但现实生活中,很少有人会及时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提醒大家,在贷款还清后,一定要去办理抵押注销登记。不要以为不影响居住就不去办理。
2、离婚后对已经明确归属的房屋不申请登记
夫妻婚后取得的房产,虽登记在一方名下,却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在离婚后应当依据分割协议依法办理析产登记。这样在房屋转让、抵押或者动迁补偿时,才不会因为房屋权证未及时变更、离婚后找不到对方等情况陷入困境。同样,在房屋继承时也常常发生这种情况,原权利人去世后,继承人不及时办理继承登记,多年后时过境迁,继承人可能已经发生变化,再办理登记特别麻烦。
3、为省税钱购房后不办产权登记
一直以来,总有买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房屋之后,为了省税钱而暂时不办理房屋产权证。有的人认为,反正合同签完了,即使没有产权证也不影响入住,办理产权登记还要多花钱。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办理产权证,就不会发生物权转移的效力。办理产权证,需要买卖双方共同申请,如果拖延的时间太长,可能会出现开发企业已经注销的可能,容易形成历史遗留问题。因此,为了保护自身财产安全,建议大家要尽快办理产权登记。
4、不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就缴纳首付款
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房者和开发企业需要登录网签系统,一经网上签约,合同提交后即时予以备案。有抵押、查封、超建房屋和物业用房等限制销售情况的房屋不能正常网签备案,可以说网签是保障买房者权益的不二法宝。但是现实生活中,常买房者不主动要求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即网签备案,以至于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轻信开发企业的承诺或者贪图便宜。在此郑重提醒买房者,购房是一件非常慎重的事情,交纳钱款之前,要擦亮眼睛,多询问、多查验。
5、不要擅自购买具有专用用途的房屋
买房者通过抵债、拍卖等方式购买锅炉房、变电所、配建的公益性用房等专用用途用房,很难办理产权登记,因为这种房屋是专用用途,是为特定建筑或区域配套服务的,不得随意改变用途。而且公益性房屋都是划拨用地,个人一般无法取得划拨用地使用权的。我市实行土地、房屋一体登记,此类情况应当先申请办理出让土地出让权证后才能申请办理房屋登记。此外,配套服务的公益性房屋转让,可能造成损害服务群体权益的后果,导致群访或诉讼,因此,提醒买房者注意不要购买上述类型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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