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其每天上班时间,如果超过八小时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劳动法的加班工资怎么算
加班工资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200%加班天数;工作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150%加班天数。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但又安排其补休的,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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