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公式
时间:2023-03-12 11:10:42 27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现在有许多劳动者都有这样一个疑问,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如何规定的?首先《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如果未在一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就会有相应的惩罚,情况如下;一,如果用人单位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用人单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一、私企与员工没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能随时离职

如果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员工可以随时要求离职,不用提前递交辞职报告。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但劳动者具有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关系应当顺延至该情形消失。

双倍工资计算标准:从员工入职满一个月的次日到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当天的双倍工资赔偿。

法条很清楚地告诉我们,员工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可以随时离职,不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要解除,则需要提前30天通知,这是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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