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一个前往房管局查询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联系评估公司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的过程。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的价,并进行拍卖。主要思想是查询房屋产权、联系评估公司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价格,并进行拍卖。
一、前往房管局查询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二、联系评估公司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三、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四、拍卖
1、第一次拍卖(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2、第二次拍卖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3、第三次拍卖
(1)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2)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3)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法 院 拍 卖 房 产 怎 么 拍 ? 评 估 、 拍 卖 、 变 卖 三 步 走
通过法院拍卖房产,可以实现房产处置,解决被执行未履行判决的问题。具体的流程如下:
1. 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 法院依法查封房产,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保留价值。
3. 法院委托具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发出公告,展示拍卖标的。
4. 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领取竞号牌。
5.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签署确认书,确认购买该房产。
6. 人民法院确认后将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或者汇入指定账户,并交纳拍卖佣金。
7. 最后,人民法院做出裁定,裁定送达十五日内将房产移交买受人、拍卖行,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
通过法院拍卖房产,可以保障申请人的权益,同时也能给被执行人一个公正、公平的处置结果。
房管局对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查询,并联系评估公司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法院一般会对被执行人的继承权进行处理。如果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无法接受该不动产抵债,法院应在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房产,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保留价值。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领取合同号牌。法院确认后将价款交付法院,汇入指定账户,并交纳拍卖佣金。最后,法院做出裁定,裁定送达十五日内将房产移交买受人、拍卖人,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四十一条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
第四十二条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
第四十三条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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