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流程如下:
1、对拍卖资产进行价格评估;
2、法院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做出强制拍卖的决定;
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先看当事人意愿,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再依职权选定;
4、受委托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
5、举行拍卖会。拍卖成交的,由拍卖机构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法院拍卖程序
(一)拍卖前,查封房屋;(二)拍卖前,评估房屋;(三)第一次拍卖(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1、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2、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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