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产办证
需提交材料:
1、房屋所有证权;
2、裁判书复印件;
3、裁定书原件;
4、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5、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法院经办人执行公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7、拍卖成立确认书;
8、法院拍卖委托书复印件;
9、拍卖广告;
10、房改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办理时除以上材料外,另提供上市交易准入证、产权界定卡复印件。
办事程序:
1、当事人凭以上材料到办事窗口领取房地产买卖契约申请审批书;
2、当事人及法院经办人持填写后的买卖契约、申请审批书及其他需提交材料送交办事窗口,经工作人员审核后,预约时间到房屋现场勘查评估。(现场勘查评估时当事人须到场)
3、工作人员内部作业。
4、当事人交纳契税及手续费。
5、约定时间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收费标准:房屋用途交易服务费契税评估费土地出让金
住宅6元/㎡
(双方各半)4%(买方承担)1999年8月1日后个人购买普通住宅契税减半征收0.5%
(卖方承担)如被执行或拍卖房产为房改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按照地段12元/㎡~50元/㎡的标准收取
非住宅总价的1%
(双方各半)
办结时限:
所需材料齐全,现场勘查评估后30个工作人办理
全文48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