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依法不予注册的情形已经消失的;
2.拟重新在龙湾区卫生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区级预防机从事相应的医疗、保健、预防工作;
3.提出申请前已按规定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机构或组织接受3至6个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法定期限:30工作日
办理部门:卫生局
办理地点:龙湾区审批中心卫生局窗口
申报资料:
1、《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
3、《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龙湾区卫生局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最近六个月内健康体检表1份
6、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机构或组织出具的业务水平考核结果证明1份
7、未实现医师注册全国联网地区的医师需提供当地省级或直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未注册证明1份
8、浙江省卫生厅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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