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受聘于龙湾区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不含市属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护士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
5.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注册申请;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第1、2和4项规定条件外,应当先在龙湾区卫生局指定的龙湾区行政区域内二级甲等及以上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经业务技术考核合格。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法定期限:30工作日
办理部门:卫生局
办理地点:龙湾区审批中心卫生局窗口
申报资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1份(如已取得《护士资格证书的,提供《护士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5、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半年内健康体检证明(龙湾定点医院:龙湾区人民医院、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
7、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
8、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但三年内未注册者或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三年的,应提交龙湾区卫生局指定的龙湾区辖区内二级甲等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出具的接受三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经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证明1份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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