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首次注册(一)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大专护理(助产)专业学历,自2003年起,护士执业考试与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并轨后,经全国护理专业技术初级(士)资格考试合格者;(二)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临床试用期满一年。符合以上2个条件之一,可按照规定程序,向批准该医疗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执业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首次注册。
二、再次注册已在兵团卫生局登记注册,持有《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现仍在医疗机构护理岗位执业的注册护士。
二、办理材料
一、首次注册需提交的材料(原件)(一)护士执业注册(重新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现场核原件留复印件);(三)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现场核原件留复印件);(四)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八个月“临床实习鉴定”(核原件,复印件需盖公章);(五)区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六)拟执业机构的《聘用证明》;(七)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八)申请人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同底板)。
二、变更注册提交的材料(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二)护士执业证书原件;(三)如是外省护士变入另提供;
1、毕业证书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
4、拟执业机构的聘用合同(复印件)。三、再次注册(五年一次)(一)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二)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三)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出具单位:个人)
三、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申请——审查——批复发证
办理地点:兵团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办理单位:兵团卫生局医政处
详情:
1、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2、对资料和申请表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全的,当场告知需补充的内容,当场可更改的允许当场更正。
3、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
四、办理地点
兵团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卫生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一、首次注册需提交的材料(原件)(一)护士执业注册(重新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现场核原件留复印件);(三)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现场核原件留复印件);(四)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八个月“临床实习鉴定”(核原件,复印件需盖公章);(五)区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六)拟执业机构的《聘用证明》;(七)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八)申请人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同底板)。
二、变更注册提交的材料(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二)护士执业证书原件;(三)如是外省护士变入另提供;
1、毕业证书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
4、拟执业机构的聘用合同(复印件)。三、再次注册(五年一次)(一)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二)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三)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出具单位:个人)
文章来源:新疆政务服务(http://service.xjb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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