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提出申请:1)依法取得乡村医生资格的,经注册从事相应的农村预防、保健、一般医疗服务活动。2)乡村医生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二、办理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
附贴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张,不含审核表中所贴相片。
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卫计局基层指导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通知申请人到市卫计局领取证件。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普宁市建设路中段普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疾控股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普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14年)
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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