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注册需提供材料(A4纸打印):
1、《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拟注册医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4、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市内四区定点医院:青医、市立、海慈、八医,其余各区、市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本人单位除外);
5、拟聘用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6、两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三张;
7、拟聘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备注: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首先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执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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