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符合《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拟申请执业注册或者再注册、变更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人员。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法定期限:15工作日
办理部门:卫生局
办理地点:龙湾区审批中心卫生局窗口
申报资料:
1、《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3、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
5、半年内健康体检证明(龙湾定点医院:龙湾区人民医院、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
6、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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