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册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四)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二、办理材料
(1)用人单位名义提出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2)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注销的,提供相关行政处罚意见书
申请时提交复印件,审批流程最后收回原件
加盖单位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办理机构
潮州市湘桥区卫计局
四、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法律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14年)
第十八条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册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
(四)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14年)
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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