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变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适用于湘桥区内医疗机构内符合办理条件的乡村医生;
2、申请人已取得潮州市湘桥区卫生计生局核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二、办理材料
加盖村医疗卫生机构或村委会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时提交复印件,审批流程最后收回原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潮州市湘桥分厅(网址:http://wsbs.xiangqiao.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组织实地核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潮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潮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9楼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件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更正后予以收件。提交的材料自收件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如没通知补正,自收件后第三个工作日视为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组织实地核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潮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潮州市潮州大道凤新大厦9楼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潮州市湘桥区卫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14年)
第十三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申请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人员,应当持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和相关学历证明、证书,向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执业注册。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执业注册,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14年)
第十七条乡村医生应当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14年)
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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