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三)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二、办理材料
申请人根据内容如实填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卫计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准予通过的,出具《设置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卫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112号香洲区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香洲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386号)(2016年)
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全文7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