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文化广场北侧人社大楼1楼县行政服务中心
二、法律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14年)
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地点
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文化广场北侧人社大楼1楼县行政服务中心
四、办理材料
申请人如实填写资料
原已注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验原件,交复印件。
由拟聘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统一格式出具
验原件,交复印件。
近期二寸彩色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张,其中贴审核表2张,体检表1张,另1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右上角
五、办理时限
8(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汕头市网上办事大厅南澳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汕头市南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变更)办理结果为《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注册,变更)》,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注销)办理结果为《乡村医生注销注册申请表》,不符合条件的,办理结果为《不予许可决定书》。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广东省卫生厅乡村医生注册管理试行办法》第三条,汕头市南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汕头市南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
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变更)办理结果为《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注册,变更)》,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注销)办理结果为《乡村医生注销注册申请表》,不符合条件的,办理结果为《不予许可决定书》。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广东省卫生厅乡村医生注册管理试行办法》第三条,汕头市南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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