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前往派出所拍摄身份证数码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然后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 接着,受理点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制证信息。 最后,居住地公安机关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1、申请人本人前往派出所,拍摄身份证数码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2、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3、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注:这条是受理点要做的事,跟个人无关) 4、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5、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异地身份证补办攻略如下:
1. 准备材料:原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等。
2. 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3. 耐心等待审批结果。
4. 如果申请被批准,将获得一张与原身份证号码相同的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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