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二审不是全面审查,审查是二审的程序,二审是具体行政行为和一审判决的双重审查。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上诉案件。在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不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
民事诉讼二审怎么裁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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