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解雇是否有任何补偿
时间:2023-05-07 13:50:08 4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解雇是否有补偿金?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解雇补偿:

1。如果员工自雇佣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两倍的月薪。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过错的,应当按照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两个月的工资),同时,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11个月

II。相关法律

劳动合同法第14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没有明确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或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除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还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的

(2)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3)员工已连续签订两份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未因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续签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六个月,如果工人的月薪高于上一年度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该地区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则应向雇员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雇主所在地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为雇员平均月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本条所称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雇佣之日起一个月内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月薪,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月薪,应按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工人支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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