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文件
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实习工资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照《税法》第四条和第六条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实习生工资税的计算
新个税法规定,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工资薪金适用七级超额累进制,具体如下
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起征点是3500,计算方法是: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35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缴税.
级数应纳税所得额-3500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1不超过1500元30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10105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20555
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251005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302755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355505
7超过80000元4513505
三、实习生个人所得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500元的5%0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25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12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375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1375
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3375
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6375
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10375
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15375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实际收入-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2000元/月。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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