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调整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不含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伤残津贴的企业工伤人员)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此次调整标准为: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1至6级伤残津贴每月分别增加113元、108元、103元、98元、93元、83元;生活护理费依据生活自理能力确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调整到3322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调整到265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调整到1993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中,配偶每人每月增加48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将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每人每天27元。此次调整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一、山西省养老金调整方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调整如下:1、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1元。2、挂钩调整(1)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养老金。(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1.1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养老金。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调整。其中本人养老金水平含单位发放的比照机关同类人员执行的退休生活补贴。3、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群体进行倾斜调整:(1)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8元;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9元。(2)一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303元的补到3303元。
二、南昌市高温补贴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今年江西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与去年相同,其中针对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标准为240元/月,室内劳动者为160元/月。发放时间仍为6月至9月。
据悉,江西省自2012年调整了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及时间。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津贴发放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由原来每人每月80元调整到160元。
发放时间范围扩大到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此外,江西省将高温津贴纳入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计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尽管人社部门要求按月份发放高温津贴,但仍有部分私企职工无法领到这笔钱。对此,江西省劳动监察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接到有关投诉后,该局将帮助劳动者联系企业进行督促,但是如果对方始终拒不支付,也很难强制执行。“因为目前高温津贴仅为政府发文内容,尚未纳入法律法规,导致执行起来比较难。”该工作人员说。
从劳动部门获悉,除了高温津贴,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过,享受工伤待遇必须先认定为工伤。省人社厅相关人士表示,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如果遇到拿不到高温津贴或申请不到中暑工伤情况,可拨打12333热线进行投诉,劳动部门会将相关情况转至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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