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注意的两个问题如下:
一、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1、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
2、承租人擅自转让房屋,转让给他人或者转让使用;
3、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的;
4、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公共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5、使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行为的;
6、故意损坏租赁房屋的。
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应注意合同期限。
签租赁合同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2、审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赁证》;
3、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4、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5、付款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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