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收集犯罪证据材料,证实和抓获犯罪嫌疑人,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依法采取的一系列专门调查手段和强制性措施。
一、刑事诉讼法的行为人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的当事人有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二项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二、侦查终结有哪些条件
侦查终结的条件如下:
1、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这是侦查终结的首要条件。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是指对于犯罪人、犯罪时间和地点、犯罪动机和目的、犯罪手段、犯罪后果都已经查清,并且没有遗漏犯罪罪行,没有遗漏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人。犯罪事实没有查清,侦查不能终结;
2、案件的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的确实、充分是侦查终结的一个重要条件,证据确实、充分,是指案件的证据材料来源可靠,经核对无误,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案内各种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足以确实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3、法律手续完备。侦查终结时,各种法律手续必须齐全、完备。
侦查和侦察的区别如下:
1、侦察是一种军事行为。为获取敌方与军事斗争有关的情况而采取的行动。其主要手段有观察、窃听、刺探、搜索、暗杀、截获、捕获战俘、谍报侦察、战斗侦察、照相侦察、雷达侦察、无线电侦听与测向、调查询问、搜集文件资料等;
2、侦查是一种法律行为。指法定的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为了收集犯罪证据、缉捕犯罪嫌疑人、揭露和证实犯罪而依法实施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手段有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或书证、鉴定、通缉等。
三、刑事诉讼的程序是什么
刑事诉讼的程序是:
1、立案,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2、侦查,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起诉,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4、审判,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5、执行,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
1、提起诉讼;
2、申请仲裁;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5、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6、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7、申请强制执行;
8、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9、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10、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