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生效的劳动仲裁是可以撤回,提交书面的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即可。对于已裁决的劳动仲裁,劳动者对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规定的仲裁裁决有所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单位能否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不服劳动仲裁结果的起诉期限是多久
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裁终局的案件,用人单位只能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开始三十日之内,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不得再提起诉讼;如果裁决不是终局性的,可以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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