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出离职申请之后,公司福利分配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详尽讨论:若该员工已经递交辞呈且公司依法办理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那么便可视为该员工不再是本公司的正式员工,公司对其停止发放福利待遇乃是符合法律法规及程序规则的行为;
然而,如果该员工仅仅提交了辞职申请而公司尚未完成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正在寻找合适的继任者来接替其工作岗位的话,那么该员工依然被视为公司的在职员工,理应享受春节等节假日期间所提供的相应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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