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受疫情影响不上班,不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一般是一个月,会有工资,单位会按合同的约定来支付。但超过一个月的,则只支付适当的生活费;员工正常提供劳动的,则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一、因公司原因放假扣工资吗
《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该条规定,在用人单位停工停产而导致员工放假期间,用人单位仍然应当向员工支付工资。支付的标准为:第一个月应当支付的工资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
从第二个月起,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这儿的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参照国务院办厅出台的规定,即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基本生活费。而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一般可以参照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费标准。
二、因疫情延迟复工期间用年假抵合法吗
因疫情延迟复工期间,与职工协商,用人单位可以用职工的年休假等假期相抵工作日。因疫情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生活费;提供正常劳动,工资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因个人原因导致隔离的发工资吗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疫情隔离期间不给员工以工资是不合法的,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后续员工一直待岗,但是仍在合同期内,企业需要给员工发放基本生活费,也就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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