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争议处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时间:2023-06-09 21:02:53 49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发布部门: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渝劳社函[2008]13号

沙坪坝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劳动仲裁案件二次受理问题的请示》(沙劳社发〔2007〕144号)收悉。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法释〔2000〕18号)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参照这一规定,劳动者依据生效的劳动争议仲裁文书一次性享受工伤待遇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再行依据原仲裁程序之后形成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等级支付工伤待遇的,仲裁委员会不应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终结案件的审理。

二、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者一方当事人死亡或用人单位一方民事主体资格消灭,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仲裁委员会应当终结案件的审理。

二00八年一月四日

全文41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劳动争议处理 最新知识
针对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争议处理有关问题的复函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争议处理有关问题的复函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