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报停一般需要交费。
一般正常情况下,如果住户不参加集体供暖,就必须通过物业公司向供热企业交纳热损费。大约是正常供暖全款的30%。物业公司的解释是,某些住户虽然不用热,但是左邻右舍的供热通过墙壁或者暖气管道也能传导过来,实际上也是在享受低度供热,这就给供热单位造成了一定量的损失。
不过,各地各个社区的情况都不尽相同。有些要交有些不交,但是物价部门已经给出了答复,没依据,不得强制收取。
使用暖气时用热方与供热方的关系,并不像普通的买方与卖方的关系那样“买一付一”般简单。原因在于,通常所说的“采暖费”并不仅仅指的是进入房间里的热能费一项费用,还包括燃料费、水电费等。
暖气报停后再开通需要什么手续
暖气报停后再开通只需要业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报停单、房产证明以及用户服务卡到营业厅办理重新开通即可。各地管理方式不同,所以具体材料可能会有差异,注意办理好相关的手续,并按照规定,向供暖公司缴交相应的费用。重新开通暖气之前,需要先对管道及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如果发现漏水或其他故障,要及时进行维修,避免供暖后出现漏水。
办理重新开通暖气的手续之后,要将暖气片重新清洗一遍,注意不是将表面灰擦掉就可以,包括暖气片的缝隙也要清洗干净,否则供暖后,灰尘会随热气浮在空气中,影响室内人健康。
用户享有以下权利:
1、监督热经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热用户供热;
2、对热经营企业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3、请求赔偿由于热经营企业的责任或者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六条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消费者可以依法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制定或调整热价的建议。
《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制定和调整热价的方案经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报上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暂不具备按照两部制热价计费条件的建筑,在过渡期内可以实行按供热面积计收热费,并要尽快创造条件实现按照两部制热价计收热费。
《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支付采暖费用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改为单位向职工直接发放补贴。
《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热价的制定和调整(以下简称制定)应当遵循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
《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城市供热价格分为热力出厂价格、管网输送价格和热力销售价格。热力出厂价格是指热源生产企业向热力输送企业销售热力的价格;管网输送价格是指热力输送企业输送热力的价格;热力销售价格是指向终端用户销售热力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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