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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未报停,未交暖气费被停,有什么后果。

2021-11-03 135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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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暖气未报停,未交暖气费,后果如下: 1、取暖公司就会继续收取暖费的。 2、如果不交钱而且累计的供暖费又较多的话,供暖公司也是可以向法院起诉,强制缴费。 供暖是指向建筑物供给热量,保持室内一定温度,它是解决我国北方居民冬季采暖的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服务。暖气,指我国北方以及年均气温低的国家地区冬季用来御寒的设施。广义的指让大家得到采暖需求的产品和方法,是通过热源加热热媒再加热空气形成热交换后增加环境温度的产品。 北方常见的暖气设施为水暖方案,实际上最早的设计需求主要来源于在气温会达到0℃以下的地区在冬天时自来水管冻结,藉由此现象而产生的应对策略。简而言之,暖气是城镇居民供水需求的配套服务或者附带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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