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费不交必须报停,如未报停则视为事实用热,需要继续缴纳供热费。逾期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应当进行催交;经催交仍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热用户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暂停供热。串联供热系统的热用户要求停止用热但未按照规定办理停止用热手续的,视为事实用热,应当交纳热费。
取暖费报停流程:
1、客户持产权证明原件、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热力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申请,填写《停止供热业务登记单》。
2、客户申请停止供热的房屋无拖欠热费。
3、客户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停供工时费及相关费用。
4、客户申请停供的房屋需全部停止供热不允许部分停供和拆除。
5、采暖设施周边有装潢或其他障碍物的客户须自行拆除。
6、停供后不影响其他客户供暖。
7、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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